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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花园老年公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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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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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一、烟台御花园老年公寓秉承“帮天下子女尽孝、为党和政府分忧”的理念,为老人提供细致全面人性化的养老服务,老人入住时间可长可短自由选择(最长期限5年,最短1个月);
 

◆ 二、御花园设有单人间、双人间、套房(小套、中套、大套)等多种房间,50平方至120平方不等,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料日常生活起居。同时设有娱乐活动中心、餐饮中心、购物中心、老年病医院、老年大学、阅览室、茶室、门球场、垂钓池、门球场、种植园、天颐泉、乐水亭等免费开放的健身场所等;
 

◆ 三、入住前须到指定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,有传染病、精神病、老年痴呆症、脑萎缩等严重疾病者,恕不办理入住手续。入住后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,将劝其退住;如已造成后果或损失,由护送人(或单位)负责。
 

◆ 四、入住时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,孤老者应持单位介绍信,有单位或亲友护送,与御花园签订入住协议,填写入住登记表,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,并一次性缴纳设施设备押金费。
 

◆ 五、入住时请携带自换衣服及水杯、茶杯、肥皂、牙膏、牙刷等相关日用品。
 

◆ 六、入住后,应按协议约定的房间、床位(房间)就住,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换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调换时,御花园有权予以适当调整。
 

◆ 七、入住人员应遵守御花园的各项规章制度,如出现违规、自杀、自伤、自残的情况由行为人自己负责。卧床吸烟、酗酒、滋事寻衅、打人、骂人、破坏公物造成后果的由行为人和家属负责,御花园有权与入住人员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和损失。
 

◆ 八、入住人员患病或重病需转院治疗的,家属(或单位)在接到御花园通知后,应及时办理转院手续。如因家属(或单位)原因延迟转院治疗时间,患者出现意外,其后果由家属(或单位)自负。
 

◆ 九、入住人员外出实行请假制度,外出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,本人或家属签字,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。入住人员外出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,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。
 

◆ 十、入住时应按照御花园的规定时间缴纳床位费、护理费、伙食费等用,不得逾期;如拒付或过期未交,御花园有权终止与入住人员的入住协议,并追回所欠费用。
 

◆ 十一、未经许可,入住人员禁止携带任何家电、家具或宠物入住。
 

◆ 十二、选择套房养老的入住人员,亲友可临时陪住,但需提前报御花园批准、备案。
 

◆ 十三、入住人员家属或单位的居住地、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,以及变更监护人时,须及时通知御花园,以方便联系。因入住人员家属或单位地址不清,电话不明而中断御花园与其联系,延迟时间而造成后果的,由入住人员家属或单位承担责任。
 

◆ 十四、入住人员的家属(送养人)或单位遇有特殊情况,如改变赡养关系,企业破产等,须及时通知院方,以便重新签订或变更入住协议。
 

◆ 十五、御花园实行流动性服务,入住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,如服务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,因入住人员违章、违纪或非御花园原因而出现的意外伤害,其后果由入住人员负责。
 

◆ 十六、入住人员应清点房间所备物品,并在清单上签字确认。入住人员离住时,按清单清点物品,丢失或入住人员人为破坏的应照价赔偿,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。